国标《民用建筑通用规范》发布!对屋面、外墙等多部位防水提出明确要求!
发布时间:2022-08-30
导语
8月25日,住建部批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1-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规范共分为6个章节,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建筑面积与高度、建筑室外场地、建筑通用空间、建筑部件与构造。与防水相关的主要集中第五章节建筑通用空间和第六章节建筑部件与构造章节。规范对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屋面,内墙、外墙,楼面、地面,顶棚、吊顶,门窗,变形缝等部位的防水要求,都有明确而详细地规定。此外,规范还要求,室内外装修应选择安全环保型装修材料,这就要求用于民用建筑的防水产品必须为绿色环保产品。
2.2.4 室内外装修不应影响建筑物结构的安全性,且应选择安全环保型装修材料。装修材料、装饰面层或构配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安全牢固。建筑物外墙装饰面层、构件、门窗等材料及构造应安全可靠,在设计工作年限内应满足功能和性能要求,使用期间应定期维护,防止坠落。
地下室、半地下室
5.9.1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出入口(坡道)、窗井、风井,下沉庭院(下沉式广场)、地下管道(沟)、地下坑井等应采取必要的截水、挡水及排水等防止涌水、倒灌的措施,并应满足内涝防治要求。
5.9.2 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底板、顶板以及侧墙外壁、应满足防水、防潮要求。
屋面
内墙、外墙
6.2.4 外墙的洞口、门窗等处应采取防止墙体产生变形裂缝的加强措施。外窗台应采取排水、防水构造措施。
6.2.6 安装固定在墙体上的设备或管道系统应安全可靠,并应具有防止雨水、雪水渗漏到室内的可靠措施。
楼面、地面
6.3.1 楼面、地面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满足隔声、保温、防水、防火等要求,其铺装面层应平整、防滑、耐磨、易清洁。
6.3.2 地而应根据需要采取防潮、防止地基上冻胀或膨胀、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措施。
6.3.3 建筑内的厕所(卫生间)、浴室、公共厨房、垃圾间等场所的楼面、地面,开敞式外廊、阳台的楼面应设防水层。
6.4.10 潮湿房间的吊顶,应采用防水或防潮材料,并应采取防结露、防滴水及排放冷凝水的措施。
门窗
6.5.1 门窗选用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节能要求、所在地区气候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应满足抗风、水密、气密等性能要求,并应综合考虑安全、采光、节能、通风、防火、隔声等要求。
6.5.2 门窗与墙体应连接牢固,不同材料的门窗与墙体连接处应采取适宜的连接构造和密封措施。
变形缝
6.8.1 变形缝应根据建筑使用要求合理设置,并应采取防水、防火、保温、隔声等构造措施,各种措施应具有防老化、防腐蚀和防脱落等性能。
6.8.3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和浴室等防水设防区域不应跨越变形缝。
来源:建筑防水ONE